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需要什么样的负责组织和工作机制?
时间:2024-10-31
一、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需要什么样的负责组织?
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一般应当由具有以下功能的负责组织进行:
(1)标准化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团体标准化的战略规划,对与团体标准化活动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标准化文件的通过等进行决策。
(2)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管理和协调团体标准化工作,处理有关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编写规则、知识产权管理等具体事项以及标准制定中出现的争议;开展与其他标准化机构的联络;根据团体不同领域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确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工作范围等。
(3)标准编制机构,负责起草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工作计划,完成具体标准的起草并就标准技术内容达成协商一致等。
二、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需建立什么样工作机制?
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一般应当建立以下几项工作机制:
(1)标准化工作决策机制,包括宗旨、战略、中长期规划、阶段性重点方向和领域、人员专家战略、标准实施运营规划规则等。
(2)会议组织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对标准制定、实施中的会议进行规范,规定召开的频率、方式、参会人员及组织召开会议的要求。
(3)申诉和反馈机制。明确社会公众和团体成员的申诉权限、申诉内容、申诉渠道、申诉程序等要求,明确对申诉的反馈的时限、内容、程序等要求。对不属于或超出社会团体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诉方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4)联络机制。为了协调社会团体成员之间和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化相关机构开展标准化工作,例如协调标准制定过程出现的冲突、争议、重复等问题;参与国内外标准化相关机构标准化活动,应当建立联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互派联络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