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因素!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

时间:2024-07-17

技术标准作为一定时期对某项技术的统一要求,必须反映当时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并且适应特定的社会技术领域。技术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不可能再回避知识产权,甚至在相当多的领域还会遇到类似于“专利灌丛”的问题。

一、标准化机构方面的因素。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特点,而标准通常具有通用、广泛使用的特点,标准化机构在制定标准时也会尽量避免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但是,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其不得不面临获得知识产权的授权许可问题,而高新技术的发明者和改进者都具有非常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技术成果几乎完全被知识产权覆盖,所以,标准化机构在这个领域内必须与知识产权人进行谈判。

二、知识产权所有人方面的因素。知识产权人行使权利的重要方式之一是许可,当知识产权人意欲许可时,必然希望有更多的被许可人及尽可能少的竞争对手。在某一领域内凡是接受标准的参与者都必须遵守该标准的规定,按照其要求进行生产经营。体现在技术标准中,就表现为:接受该标准的所有成员都能够获得该项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从另一个角度讲,技术标准,特别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层级较高的技术标准,都反映着其中的技术方案是该技术领域中的最佳组合,因此被结合到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也更容易获得该领域的生产厂商或消费者的信赖。出于此考虑,知识产权人也希望将自己的知识产权结合到技术标准中,以扩大授权许可范围和增加授权许可力度。

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技术更新周期越来越短,一项知识产权有时在有效期届满之前就可能被新的、更完备的技术所替代。而技术标准的制定通常会滞后于技术的发展,当一项技术经过论证、协商、表决被纳入某技术标准并付诸实施时,该项技术距离其最初产生已经有一段时间,在该技术领域极可能已经出现更先进的可替代技术。但是为了维护标准的稳定性,技术标准是不可能朝令夕改的,在其有效期(称为“标龄”)内,接受该技术标准的所有成员必须使用技术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方案。如果知识产权人成功地将某一知识产权纳入某项技术标准中,便可以借用技术标准的稳定性延长该项知识产权的使用寿命。严格的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但在技术标准层面,尤其是国际技术标准则不存在明显的地域限制。产生于一国的技术标准只要被其他国家认同,就可以跨地域适用。国际标准更是因为 WTO 的 TBT 协议的认同而推广于所有的 WTO 成员。一旦某一知识产权被标准化机构,尤其是国际标准组织采纳,则该项知识产权无须多国申请获权也可在多国获得垄断性的市场地位,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因其被标准化而进一步被突破。

三、市场竞争方面的因素。技术标准的国际化在传统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中表现为先有产品后有标准,而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则是标准先行。技术标准不仅在产品领域受到青睐,甚至已经成为抢占行业制高点的有力手段之一。企业为了保持自己的经济效益,不能再以传统的经营方式和理念去抢占市场份额,而是利用新的垄断形式去获取超额利润。这种形式就是将其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标准化。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时,首先会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先进技术并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然后把自己的技术规范上升为行业标准,最后当标准形成后,向其他进入这个产业的企业收取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费。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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