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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规则对认证机构应收集认证委托人信息和文件资料规定的解读

时间:2025-11-14

2025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规定

5.1.3 认证机构应要求认证委托人提供以下信息和文件资料:

(1)认证申请,包括认证委托人的名称、地址、认证依据的标准、申请的认证范围、认证范围内人员数量及影响体系有效性的外包过程;

(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若当QMS覆盖多个法律实体时,则应提供每个法律实体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申请认证范围所涉及的质量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文件、资质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4)组织机构及职责;

(5)生产/服务的流程、班次及轮班情况和季节性信息;

(6)QMS运行满三个月的证据;

(7)一年内所发生的质量事故、与质量相关的行政处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其他质量抽查不合格的情况以及整改情况(适用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官方解读:

1.生产/服务的流程、班次及轮班情况和季节性信息,包括:工艺流程图、服务流程图,轮班的班次、人数、各班次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信息,季节性生产/服务时间段信息等。

2.QMS运行时间的认定应基于多维度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体系文件发布实施时间、体系文件实施记录、内部审核报告、管理评审记录、过程运行数据等。

QMS有效运行满足3个月的证据可以是不同形式,由认证机构自行确定可接受的证据形式,但至少需要满足GB/T 19001/ISO9001要求的文件化制度实施已满3个月。

个人观点:

在2016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认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组织至少提交以下资料:(1)认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请认证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范围及活动情况的说明。(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3)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4)质量管理体系成文信息 (适用时)。

2025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变化点新增:认证机构应收集企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生产/服务的流程、班次及轮班情况和季节性信息,体系运行满三个月的证据,以及近一年内所发生的质量事故、与质量相关的行政处罚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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