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11一机构未对获证组织体系文件进行有效审核,被处罚7.1万元!
时间:2024-11-14
机构名称: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巴临市监处罚﹝2024﹞163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9
处罚内容: 一、处以罚款50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21000元。两项罚没款合计710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2.1
违法行为类型: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违法事实: 五洲恒通未对获证组织体系文件进行有效审核。获证组织系统记录与《有机作业规程》中的生产工艺流程不符,认证检查人员没有发现并进行确认和纠正。五洲恒通现场检查人员抽取的检验样品与获证组织的《有机作业规程》工艺流程不符,检查人员现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是终产品。获证组织系统记录不实,五洲恒通出具的《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报告》给出了符合性结论。获证组织内部检查部分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与企业实际不符,获证组织内部检查未有效开展,五洲恒通在出具的《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报告》给出了符合性的结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二)项
处罚机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