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一认证机构被罚10.84万!
时间:2026-03-13
认证机构:****认证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拉特前旗市监处罚(2026)29号
处罚决定书:2026-03-02
罚款金额:10万,没收违法所得0.84万
处罚机关: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法事实:当事人提供的审核组组长宋**的审核员资格证书中注册专业码是油气(1.2),不具备化工(2.3)专业代码,而当事人出具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硫酸钾肥生产所涉及所涉及能源管理活动,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附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硫酸钾肥的认证业务范围属于化工(2.3)。
审核组组长宋**不具备化工(2.3)专业代码开展硫酸钾肥生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此行为违反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6.3.2条款"审核组应具备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能力。审核组中应指定一名有能力的审核员担任审核组长,并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业务范围的能源管理体系专业审核员,在必要时还应配备相关行业的能源管理技术专家,以保证审核组的整体能力覆盖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范围所需的专业审核能力要求"的规定。
当事人对内蒙古****有限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成本为5676.96元,税款为849.06元,违法所得为:15000元-5676.96元-849.06元=847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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